加强纪律建设 从严管党治党 ——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8-07-12 文章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并列起来,形成了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的党建总体布局。同时,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完善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内容,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围绕新时代如何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课题开展调查研究,立足问题导向,坚持对标找差,在摸清工作底数、厘清工作思路基础上,形成进一步做好纪律建设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的思考。
当前纪律建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纪律建设的系统合力还未形成。调研显示,全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两张皮”现象。有的党组织在落实问责上,过多依赖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执行,问责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不想抓、不善抓纪律建设,个别甚至在纪律执行上打折扣。纪律监督的合力还未全面形成,与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
纪律建设的科学评价尚未建立。调研显示,各区各部门虽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对区域政治生态的总体把握,更多地依赖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缺少政治生态的动态评估机制和日常量化考评体系,缺少常态化的监督载体和手段。在市县两级巡察工作中还发现,当前评价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仍然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客观、准确、全面地对某单位进行政治生态“画像”尚有难度。
纪律建设的日常监督需要加强。调研显示,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防隐形防变异防反弹的压力仍然较大,监督的常态化、精准性、实效性还需加强。有的党组织平时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怠于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不严格,导致小错酿成大错。一些基层纪检机关对“四种形态”理解把握不够,抓早抓小意识不强,较真不够。
纪律建设的专业力量存在不足。调研显示,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不相适应的是,仍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本领危机意识、学习紧迫感不强,能力水平提高不够,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力量相对偏弱。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纪律建设思想认识还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识深入人心,但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精力投入不足、压力传导不够等现象。从层级看,纪律建设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有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纪律意识、底线观念依然较为淡薄,八小时之外的个人行为较为自由散漫。从部门看,党群口的干部纪律意识相对较强,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干部纪律意识相对较弱。从身份看,“体制内”的党员受纪律约束较多,“体制外”党员受纪律规矩约束相对较少。
纪律教育入脑入心还有差距。各级党组织积极组织开展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作风等纪律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但推动纪律教育从“关键少数”向“绝大多数”扩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力度还不够。纪律教育的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正反面典型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少数部门和单位对纪律教育不重视,存在做样子、走过场、简单应付等问题;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纪律教育看似形式多样、热热闹闹,实际上覆盖面很小,党员干部受教育不深刻。
纪律规定执行落实还有短板。各级党组织抓纪律执行、抓规定落实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权力监督制约的“笼子”扎得还不够紧,述责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够严格,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问责追究还缺乏刚性,通报曝光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实还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跟踪督查,怕麻烦、怕得罪人,纪律规定执行存在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现象。
纪律文化涵养培育还有过程。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在某些地方仍有表现。党员干部中仍然有少数人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其行为模式、道德观念与党的纪律要求、宗旨意识相违背。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还需不懈坚持、长期努力。
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对策建议
突出忠诚履责,夯实纪律建设的制度根基。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抓好纪律建设,更加注重纪律建设的长效性,不断提升纪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强化“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紧盯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督促相关区域、系统和单位围绕管权限权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问责追究,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开展问责,形成倒逼机制。严格落实常态化的问责移送机制,及时移送督查、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重点督办、快查快结。
突出专项整治,夯实纪律建设的执纪定力。认真查找“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深化专项检查,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腐败易发多发重点领域整治和作风建设、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成果,狠抓重点领域,围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主动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加强工作方向和监督重点研究,把准工作定位,倒逼完善监管机制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在精准脱贫方面,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健全运行保障机制,促进扶贫对象精准甄别和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数字脱贫等问题以及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失责人员;在污染防治方面,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专项督查督办和专责监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突出高压震慑,夯实纪律建设的刚性约束。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问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通过利益输送相互交织,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进一步完善纪委与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在执纪审查中的协同配合机制。要探索完善党纪轻处分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制定涉刑案件先行处理实施办法,完善查审协作配合机制,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的底线。要注重抓早抓小,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完善谈话、函询工作,推动“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采集信访举报、党风政风、案件查处、营商环境等数据,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估地区和行业系统政治生态。
突出体制改革,夯实纪律建设的监督体系。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努力推动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强化纪委专责监督,增强党内监督的日常性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完成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合署办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思想融合、感情融合、工作融合,探索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健全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统一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努力实现监督联动、优势互补、效能提升。要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不断完善市区巡察监督网络。坚持市区联动巡察、信息共享、互相印证,不断提高巡察效率;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清单管理制度,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发函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
突出能力再造,夯实纪律建设的执行铁军。纪检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监督,自觉做讲政治、守纪律、敢担当的表率。要坚持以文化人,加强纪检文化建设,把忠诚干净担当注入纪检干部的灵魂,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对纪委监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干部培训力度,采取干部讲坛、以案代训、实战练兵、上派下挂等措施,全面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等能力。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原发布时间:2018-07-12 ;链接:http://csr.mos.gov.cn/content/2018-07/12/content_65091.htm)